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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為「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原住民保留地保育治理計畫專案委託計畫」,每逢狂風暴雨與颱風季節導致使水庫污濁及及造成優養化,造成下游大都會居民發生缺水及民心造成恐慌。本計畫可造就當地部落社區在地就業與輔導原住民相關產業生態保育及超限土地之合理利用與經營。因此,為使水庫生命延續與維護生態保育,依其環境恢復利用與永續,原住民族委員會乃依據「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條利」與「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辦理原住民保留地保育整體方案執行計畫」進行復育工作。特別在集水區保留地範圍面積22,480公頃,其中超限利用面積約為786公頃,進行復育工作。因此「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之主要工作內容為:
1.協助輔導土地利用的管理與機制的建立。
2.協助及訓練復育團人員保留地超限利用查定與非法使用查報。
3.輔導保留地造林計畫執行。
4.協助及輔導保留地復育團(復興鄉200人,尖石鄉50人)之運作。
5.專管中心之建置(統籌計畫、協調、與溝通執行)。
6.生態保育觀宣導教育及自然資源調查。
7.保留地合理利用與部落產業計畫輔導。
8.計畫推展、管控與查核。
9.建立部落互助合作機制模式。
然專案中心工作事項分工與規劃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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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協調並有效促使部落、縣鄉分工,以有效掌控工作進度,甚至各項行政工作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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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期中、期末、訪談及訪視工作。另安排行程與推動文宣事務工作及會議紀錄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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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計畫諮詢委員相關審查、評鑑、出席、交通、住宿等費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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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尖石鄉、復興鄉復育團訓練與生態保育、產業輔導規劃與部落整體發展。(部落交流與座談,未來年度工作計畫延伸等議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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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計畫執行過程資料彙整與資訊網路建置。(包含:最新消息、電子報、部落剪影資料、資料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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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報告撰寫與彙整;特別在年度計畫執行成果及活動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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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原住民族委員會臨時交辦事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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